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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发布日期:2013-10-10  作者:四川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两个不低于”,并强调将推动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两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平(微博)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除了提 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比例,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等,意见还专门提 出,将推动小微企业债券融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提高银行间市场融资额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推进企业私募债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推动由民间 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不仅对此提出了量的指标,也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为执行这一指标的责任单位。

  专家观点:小微企业获发展新机遇

  四川大学非公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济琛认为,意见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机遇,除了有助于小微企业在整个信贷“蛋糕”中获得较大份额,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 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微型金融机构发展,也打开了社会资本进入银行、金融业的通道。” 李济琛说,这除了扩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民营银行的“玻璃门”也被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