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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获农业和金融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14-02-28  作者:每日经济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有助于农业加速规模化、集约化进程。日前,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意见还确定,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除了农业部的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央行也于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央行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对于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通过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