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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管理条例10月或出台 亮点尚商讨中

发布日期:2013-04-23  作者:

2013年是温州金改的突破之年,温州金改如何突破,外界较为关注。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汇报”显示,《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上报省级层面。

出台《条例》、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等,是温州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和阳光化的重要手段,其中以出台《条例》最为引人关注。

“目前《条例》(草案)的亮点,其一是前期传出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第二,允许或有条件地放宽企业间资金拆借。”参与过《条例》商讨的有关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称。

据了解,从现行制度方面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相关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等。

以“央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上述人士称,按照现有的法律,企业跟企业之间是不能放贷的。在温州金改中,企业之间是否能拆借,要不要突破,这些都很敏感。

温州市金融办称,《条例》(草案)中确实有几项亮点,也就是外界所谓的“金融改革实质性突破”,但《条例》尚在商讨中,所以还不能向外界透露。

目前,《条例》(草案)已送达浙江省人大,现在属于备选立案。按照常规,地方性法律在正式立案前,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员需要考察项目背景、可行性,确定能否立法;进入立法程序后,需要向浙江省法院、检察院等各种机构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各方意见基本统一,再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上述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此次条例中部分章程与现有法律存在矛盾,且涉及金融领域的重要突破,《条例》很可能在正式出台前需征求监管层方面的意见。

温州市金融办称,按照正常的情况,如果《条例》在送审过程中未遇到意外,最快出台时间可能要到今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