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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可获15%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3-05-13  作者:

近日,四川省经信委出台《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启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优惠申请,申请成功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根据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申请所得税优惠: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备案登记并进行评级;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可申请所得税优惠: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3倍;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无违规失信记录,开展信用评级。

“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五年。”据四川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黎小华介绍,开业未满一年的企业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