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是为低端客户(包括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信贷额度一般用当地人均GDP的倍数衡量,在农村一般不高于5000元。在我国,小额信贷保险是专门针对在金融机构办理短期贷款的借款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而意外致贫、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量身定做的险种。早在2003年,太平洋人寿就率先在全国开展小额信贷保险试点,推出“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贷款金额为保险金额),泰康人寿推出“泰康借款人(小额保险版)意外伤害保险”和“泰康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新华保险则推出了“借贷保”(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获得最高为5万元的保险金额)。目前小额信贷保险的经营模式基本上是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承担保费,
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保费由农村金融机构代为收取,并转账支付给保险公司,手续费多数控制在10%左右。
发展小额信贷保险,有利于实现借款农户、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共赢,是保险业服务“三农”的重要切入点。从经济效益来看,对借款农户而言,小额信贷保险
费率较低,农户只需花不多的钱就能获得数万元保障;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小额信贷保险不仅使其提高了贷款安全系数,而且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对保险公司而言,小额保险赔付率较低,是典型的效益型险种,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增加保费收入。从社会效益来看,保险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保险业应该而且可以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保险意识较差,如何在开发之初就精心培育好“三农”市场至关重要。要让农民真正信任保险、放心买保险,最关键的就是要满足农民的真实需求,让他们体会到保险的作用。小额信贷保险这种费率较低而保障较高的险种无疑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发展仍有一些不利因素:一是小额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投保农户对险种认识不深,保险公司出现理赔困局。比如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却因评残程序和环节较多,需交纳一定费用而不愿评残,或者出险后超过180天索赔期限而没有索赔等等,均会导致不能及时保险赔偿。二是保险范围比较局限,目前仅仅推出了借贷者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暂时无法提供如种植业和养殖业遭遇洪水、山洪爆发、冰雹、特大降雨、决堤等自然灾害保险。三是保险公司面临退保带来的成本支出风险。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相当于贷款期间,当借款人提前还款并要求退保时,保险公司已按照保费收入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可能无法追回,给保险公司成本支出的核算造成不利影响。
发展小额信贷保险是一项艰巨和重要的事业,需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风险。首先,应扩大宣传,建立适合农业生产的金融工具和保险产品,为贷款农户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及咨询服务。
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生长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地理环境、生长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气候变化等,一旦这些因素出现骤变,农户们就会变得无所适从,最终造成还款困难。因此,建立合适的金融产品和配套的保险是农户们发展农业生产的迫切要求。其次,应深化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人员的培训,规范产品销售;对于退保带来的成本支出风险,可以引导保险公司与银行加深合作,约定手续费按照已到期保险费数额定期支付;保险公司还可以创新保险与银行、邮储和农信社的合作方式,扩大涉农保险的渗透力度。再次,引导市场主体尝试开展小额农贷保证保险。在目前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借款人三者风险与收益不对等:投保人要承担保险费,但身故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既要支付手续费,又要全部承担保险风险;而银行既降低了放贷风险,又获得了可观的中间收入。此类业务如果采用贷款保证保险的形式开展则更为合理,即由贷款银行作为投保人,为银行贷款业务投保,降低贷款风险,银行自行承担相应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贷款人无法及时足额还款时承担保险责任。